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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公开医疗服务咨询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电话、信箱
5-7向患者公开投诉管理部门及其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电话及区卫健委投诉电话公示
投诉管理部门:医患沟通办公室
投诉地点:门诊楼四楼沟通办
接待时间:正常作息时间(非正常作息时间请至门诊楼四楼总值班室)
投诉电话:57311232(24小时)
区卫健委投诉电话:57311235
5-8公开对医患纠纷的处理途径、程序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投诉处理流程
(2021年1月18日修订)
1. 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投诉的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医患沟通办公室投诉。
2. 医患沟通办公室受理投诉后,尽量当场及时协调解决,并根据投诉科室、部门将投诉进行分流处理。医疗方面由医务处负责,护理方面由护理部负责,物价收费方面由医保办负责,后勤方面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行风、服务方面由纪委监察室(行风办)负责。
3. 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医患沟通办公室填写“投诉登记单”反馈给当事科室,当事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提交分管院领导阅示。医患沟通办公室按照院领导阅示要求,根据调查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4. 投诉处理期限: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确有差错的立即纠正,并当场向投诉人告知处理意见;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一般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
5. 医疗纠纷处置途径:涉及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引导投诉人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025-57311232
咨询电话:025-66931188 医务处:025-66931866 投诉电话:025-57311232
通信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茅山路53号 邮政编码:211300 Email:wgzx@gcph.com.cn 急救电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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