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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部门: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关于组织 2023 年校级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组织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选题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鼓励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学科建设问题和填补交叉学科空白领域的选题。鼓励跨学科、跨部门联合申报。
1.选题的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力求具体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步骤科学可行。
2.选题可参照“选题指南”确定,也可自命题目。
3.项目分“立项资助”和“立项自筹”两类,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是否资助。项目申报人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每项课题主持人仅设1人。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与人员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较好的研究基础,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条件;课题主持人必须实际主持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在研究工作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5.每人每届申报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项,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含主持项目);已有校级在研项目且尚未完成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当年项目。
6.校级教研项目每2年申报一次,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长期项目可分阶段管理。
二、资助经费
1.根据评委评审意见,产生“一般资助”和“一般自筹”两类,申报人根据课题指南确定课题名称,“一般资助”项目资助 5,000 元/项,“一般自筹”项目自筹经费标准不低于“立项资助”项目,由主持人所在二级单位资助。
2.拨款方式。立项后统一拨付第一批经费,金额为总经费的50%;如期通过中期考核的项目,拨付剩余经费,金额为总经费的50%。
5.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原则上,所有立项课题经费使用期为2年,允许延期使用1年,医教所与财务处应于每年年底前书面核对应撤项项目,存档备查。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和研究条件填写申请书,申请书格式和具体填写要求以发文为准。
2.“项目名称”填写课题名称,与申报书封面“课题名称”内容保持一致,请在课题名称前添加项目选题编号,如:Y24 或 P19;
3.课题进行期间,课题负责人需按通知要求提供书面的课题进展报告、自我评估报告、下一阶段研究计划报告等;
4.课题研究完成后需进行结题鉴定,对因故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应向医教所申请,得到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四、申报方式及限额
本次实行限额申报,参照南京医科大学申报名额分配表,经院内申报-专家评审-医院限额推荐。 申请人根据项目指南在于10 月 06日前将《南京医科大学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南京医科大学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匿名版》电子版(附件3、4)发送至科教处丁红花OA邮箱,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科教处
2023年09月20日
025-57311232
咨询电话:025-66931188 医务处:025-66931866 投诉电话:025-573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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