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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南京市卫计委科教处通知,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8月1日——8月10日:发送申报书至杨燕邮箱(申报书见附件1);
8月14日——8月18日:通过医院初选的项目完成网上填报;
8月21日——8月25日:医院审核,通过审核的申报书在系统中打印出来,一式三份,完成签字与盖章(项目网上审核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项目并进行打印,新项目申报表“授课教师签字栏”须有授课教师签字)。
二、网上申报地址:
(一)国家级CME 项目申报网址:http://cmegsb.cma.org.cn
(二)省级CME项目申报网址: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学科和内容:
2024 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等(具体见附件2)。申报内容要有科学依据、符合伦理道德原则,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完整性。要围绕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特别是要适应公共卫生、全科、儿科、麻醉、康复、急救、老年医学和精神卫生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等特点。鼓励申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申报内容中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内容,不作为项目申报内容。
(二)基础条件:
申报新项目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核时,如对项目内容作出必要的调整或修改,则以调整或修改后的网上申报内容为准)。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以新申报项目或备案项目的形式申请,不得重复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由第一申办单位负责申报。严禁冒用其他单位名称或名义进行申报。最近一个周期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或被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最近一个周期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 或单位名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不得申报或备案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资质:
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且在项目申办单位任职。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备案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总数不超过 2 项(2023年新立项项目一般均申请备案为2024年备案项目,计入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总数,详见附件3),项目内容应为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且必须要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既往曾担任过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负责人。国家级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学科专业。申办单位属于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的,原则上本单位的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 50%。每位授课教师理论授课内容原则上不超过 3 学时(指导带教等情况可适当延长)。
科教处
2023年7月26日
附件3.2023年省级CME项目立项情况一览表(医疗6+护理10).xlsx
025-573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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