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项目采购调研公告
时间:2025-06-30作者:浏览量: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项目

根据我院消防工作安排,需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维护保养。我院将进行组织谈价,谈价事宜如下:

  一、谈价项目: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消防维保服务

二、 项目简要说明:

1、维保面积约:约161600平方米;

2、维保建筑物及维保范围: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项目,医院总占地面积9.4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共计14栋建筑,需维护保养的设施设备:配备海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三套,电器火灾监控系统一套,消防电源监控系统一套,疏散指示控制系统一套,消防火炮控制系统一套,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一套,消防泵六台,稳压泵六台,室内外消火栓和喷淋系统以及防排烟系统。

3、工期:服务时限(三年1+1+1模式)及续签标准

1)自合同签订之日后,按采购人要求的实际进场时间的公历日算起,至下一年度同一公历日前一天为一年。

2)合同服务时限为3年,签订办法为一年一签。年度合同签订标准是根据维保服务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如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的,由供应商提出申请,方可与采购方续签下一年的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方书面通知供应商维保人员的具体撤离时间,但是在合同终止时间与撤离时间段,供应商必须按照撤离前投标合同标准履行合同项目要求,否则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进行索偿。

三、投标人资质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4.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委托书;

7.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且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DB31/T4696-2024》文件中规定的B类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配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备职业资格人员总数不少于6人,中级以上资格人员不少于4人,以上人员均需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现场核查。

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上资质、证件复印件并需加盖公章,缺任何一项取消该投标单位投标资格。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开始时间:2025-7-1报名截止时间:2025-7-7

报名地点: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茅山路53号(14号楼3楼保卫处)

联系人:李国良   联系电话:15895995125

五、现场踏勘:报名期限内投标人到我院进行现场踏勘,未踏勘现场的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谈价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它要求,对此谈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六、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5 7 9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 茅山路53号(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门诊4楼图书馆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          八、评审办法:

本次谈价设定最高限价,谈价人须在有效限价内进行报价,本次为一次性报价,最低报价者为意向合作方。

最高限价:人民币(¥160000.00)大写:壹拾陆万元,超过者作废标处理。

其他有关事项:
投标人投递标书时密封完好,封口处加盖公章,标书一正本二副本,涉及到资质、授权、业绩、证件类资料加盖红章确认,标书盖骑缝章。

九、标书内容如下:

1.投标报价单;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及其它证明投标单位实力的相关资质证件。所有证件都须是有效期证件(年检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4.付款方式: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结算维保费用。

5.承诺满足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消防维保服务谈价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6.详细的消防设施维保方案。需有计划;有方案;有表单。

7.提供维保公司人员配备、人员资质、设施配备清单

8. 投标公司提供在维保期内4万平方米以上(含4万平方米)或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维保项目不少于两项。

十、维保要求

1.符合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2.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DB31/T4696-2024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并做好相关表单记录,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免费帮助甲方恢复建筑消防设施图纸,甲方提供协助。

 4.中标后,乙方在202581日进场对甲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维修方案并报价,价格不能高于正常市场价,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给予维修。

 5.维保质量达到消防规范要求,义务培训甲方相关人员。

 6.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消防管理工作。义务协助甲方开展消防突击检查、消防演练及上级部门要求的消防检查工作,确保整个系统处于完好状态;如因乙方维保不到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在追究责任的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 定期对消防设施检查,重大节日或活动前加巡检一次。发生故障后,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后4小时内到场服务,紧急事务1小时内到场服务,乙方须提供24小时服务(含节假日)。保证维保工作质量,确保通过消防部门每年一次的建筑消防设施年审工作。

8.维保期间如因维护工作不到位或技术失误,造成消防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

9.在维保过程中,发现故障坏损的配件及设施,乙方提出书面维修方案及报价,价格不能高于正常市场价,经甲方签字同意后维修更换,另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供货厂商。乙方不得虚假、虚报维修方案及报价,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及赔偿要求。

10.乙方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及要求进行维保,在甲方通知10天内未能整改;乙方发生两次以上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及要求进行维保;乙方如不能解决维保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及赔偿要求。

11.因乙方维保不到位导致消防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2.乙方需将所有的巡查、巡检、维保等记录给甲方签字确认,并提供一份给甲方留存;年底和维保合同期满前需向甲方提供消防设施年度评价总结报告。

13.消防维保服务方案(只能正偏离),缺任何一项或维保方案出现负偏离,谈价人有权取消该单位投标资格。

14.在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期限内,如乙方所持资质失效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及赔偿要求。

 十一、考核要求

1、每月按照消防维保单位考核细则考核一次,考核总分100分,每扣一分相应扣维保金的1%

2、如乙方当月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则甲方认为乙方未能完成当月维保服务工作,不予支付当月维保服务费;乙方两次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

十二、投标总价:

  该报价包括在维保期内维护所需要的人工、机械、设备、运输、工作人员工资和保险、管理、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需的全部费用(更换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三、支付:

  1.   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每月支付的维保费用=中标价/合同期月数,当月按考核评分细则等经考核,次月甲方按考核得分支付上月维保费。最后一个月的维保费作为保证金,待维保期结束,乙方与甲方完成移交以后,甲方验收认可后方予支付。

  2.   如乙方当月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则甲方认为乙方未能完成当月维保服务工作,不予以支付当月维保服务费;乙方两次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

  3.   甲方按合同支付维保服务费用及更换配件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乙方付给,与甲方无关。

十四、考核:甲方根据谈价文件中消防维保单位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等,每月由保卫处牵头对乙方的维保服务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十五、合同签订

    1、合同需满足谈价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内容,谈价文件与投标文件两者相互补充;如谈价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之间有重合点,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联系方式

医院总机

025-57311232

咨询电话:025-66931188    医务处:025-66931866    投诉电话:025-573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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